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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:客票变更、退票与退款办理时限
《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》明确了客票退款的办理时限:承运人或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在收到旅客有效退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,不含金融机构处理时间。
编辑组 6 分钟阅读 2026-08-02
适用范围
《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》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承运人、机场管理机构、地面服务代理人、航空销售代理人、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以及航空信息企业,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活动时,均须遵守本规定。
客票退票时限
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在收到旅客有效退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,上述时间不含金融机构处理时间。
非自愿退票情形
非自愿退票是指因航班取消、延误、提前、航程改变、舱位等级变更或者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情形,导致旅客退票的情形。

监管机构与信息传递
中国民用航空局(民航局)负责对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实施统一监督管理,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监管工作。承运人应当将客票销售、客票变更与退票、行李运输等相关服务规定准确提供给航空销售代理人,航空销售代理人不得擅自更改承运人的相关服务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