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eneral
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:客票销售、退改签与信息告知
解读《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》中关于客票销售、退改签与信息告知的要求。
编辑组 6 分钟阅读 2026-08-07
规定适用范围与立法目的
《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号)已于2021年2月24日经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,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该规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制定,旨在加强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、保护旅客合法权益、维护航空运输秩序。
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承运人、机场管理机构、地面服务代理人、航空销售代理人、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、航空信息企业从事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活动的,均适用本规定。
客票销售与退改签服务要求
承运人应当将客票销售、客票变更与退票、行李运输等相关服务规定准确提供给航空销售代理人;航空销售代理人不得擅自更改承运人的相关服务规定。这保障了旅客在购票、退改签时能获得准确一致的服务信息。
网络售票的信息告知义务
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通过网络途径销售客票的,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购票人所选航班的主要服务信息,至少应当包括:

- 航班号及航班时刻;
- 票价及税费;
- 行李运输规定;
- 客票变更与退票规定。
这些规定有助于旅客在购票前充分了解航班服务内容,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纠纷。
相关旧规废止
原民航总局于1996年2月28日公布的《中国民用航空旅客、行李国内运输规则》(民航总局令第49号)、2004年7月12日公布的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〈中国民用航空旅客、行李国内运输规则〉的决定》(民航总局令第124号)和1997年12月8日公布的《中国民用航空旅客、行李国际运输规则》(民航总局令第70号)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