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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:退票退款办理时限
了解中国民航局关于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规定,客票变更、退票及退款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。
编辑组 6 分钟阅读 2026-08-14
规定适用范围与监管
《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号)已于2021年2月24日经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,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根据该规定,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承运人、机场管理机构、地面服务代理人、航空销售代理人、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、航空信息企业从事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活动的,适用本规定。中国民用航空局(民航局)负责统一监督管理,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监督管理。
客票变更与退票服务规定
承运人应当将客票销售、客票变更与退票、行李运输等相关服务规定准确提供给航空销售代理人;航空销售代理人不得擅自更改承运人的相关服务规定。规定中明确,非自愿退票是指因航班取消、延误、提前、航程改变、舱位等级变更或者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情形,导致旅客退票的情形。
退款办理时限
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在收到旅客有效退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,上述时间不含金融机构处理时间。
常见问题
问:退款办理时限是否包含金融机构处理时间? 答:不包含。规定明确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,上述时间不含金融机构处理时间。
问:哪些情形属于非自愿退票? 答:因航班取消、延误、提前、航程改变、舱位等级变更或者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情形,导致旅客退票的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