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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航新规:客票变更、退票与退款办理时限明确
依据《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》,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应在收到有效退款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退款手续,时间不含金融机构处理时间。
编辑组 6 分钟阅读 2026-08-28
新规施行时间与适用范围
《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号)已于2021年2月24日经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,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该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承运人、机场管理机构、地面服务代理人、航空销售代理人、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、航空信息企业从事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活动。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对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实施统一监督管理,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监督管理。
退款办理时限
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在收到旅客有效退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,上述时间不含金融机构处理时间。这一规定明确了退款办理的时限要求,有助于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。
非自愿退票的情形
根据规定,非自愿退票是指因航班取消、延误、提前、航程改变、舱位等级变更或者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情形,导致旅客退票的情形。这些情形下旅客退票属于非自愿退票,相关处理应遵循规定。

服务规定的提供与不得擅自更改
承运人应当将客票销售、客票变更与退票、行李运输等相关服务规定准确提供给航空销售代理人;航空销售代理人不得擅自更改承运人的相关服务规定。这确保了服务规定在销售环节的准确传达,避免因信息不一致影响旅客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