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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航新规:客票变更、退票与退款办理时限明确
民航局规定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应在收到有效退款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,不含金融机构处理时间。
编辑组 6 分钟阅读 2026-09-01
规定效力与适用范围
《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》已经2021年2月24日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,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
该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承运人、机场管理机构、地面服务代理人、航空销售代理人、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、航空信息企业从事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活动。
退款办理时限
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在收到旅客有效退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。上述时间不含金融机构处理时间。

非自愿退票情形
非自愿退票,是指因航班取消、延误、提前、航程改变、舱位等级变更或者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情形,导致旅客退票的情形。